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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)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女子案,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,律師文聞舉土耳其男子王凱傑涉性侵案為例,爭取李宗瑞交保。
李宗瑞被控自民國98年起,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後,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,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,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,痛斥他毫無悔意,具體求刑30年有期徒刑。
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,李宗瑞偷拍15人、性侵9人,強制性交合併執行18年6月徒刑,要賠償12名被害人一共新台幣1425萬元;另妨害秘密罪部分,得易科罰金,因此兩項罪名刑期,不得合併計算。
高院今天召開首次準備程序庭,李宗瑞一如往常戴口罩出庭,面對媒體發問均不回應,因全案涉妨害性自主,不公開審理。
文聞庭後指出,全案上訴二審後有聲請交保,但高院裁定續押,律師提起抗告,目前尚未遭駁回,受命法官今天請檢察官就此部分表示意見,檢察官仍認為羈押原因尚未消滅。
文聞說,李宗瑞去年8月間「主動投案」,獲得檢察官的鼓勵,但後來所有的羈押理由都忽略「主動投案」這一點,不注重有利李的事證。
文聞也當庭舉前消防署長黃季敏、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及高院法官貪污案等人為例,「為什麼大家都可以交保?」,他說,連類似此案情的王凱傑案,被告是土耳其人都能交保了,為什麼李宗瑞不能交保?
他說,一審判決已排除加重性侵部分,也無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的重罪,因此積極爭取李宗瑞獲得人身自由。1021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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