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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前高雄市一名婦人到夜市準備擺攤,正打算把招牌燈接上電源時,碰到旁邊漏電的路燈,婦人當場觸電倒地不起,經過急救雖然撿回一條命,但卻造成腦損傷失憶,法官判決高雄市的養工處要負起責任,判婦人獲得國賠128萬元。
白天的六合夜市,攤商還沒出來做生意顯得冷清,三年前陳姓婦人準備在這裡擺攤,打算把把招牌燈插上電源時,碰到漏電的路燈當場觸電倒地不起,婦人當時一度沒了呼吸心跳,經過急救才撿回一條命,但卻導致婦人腦部損傷失憶,不僅認不得人連算數都有問題,現在只能努力復健治療,但想要重新出來擺攤謀生,實在很困難。
陳姓婦人認為高雄市養工處,沒有盡到維修管理的責任害她觸電,要求國賠500萬元,法官一審判決養工處沒有確實巡查,必須負起責任,因此判婦人獲得國賠128萬元,至於是否要再上訴,養工處則表示收到判決書才能做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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