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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香港籍女子邱曉彤、曾麗雲來台租屋後,把大量菸蒂、衛生紙丟進馬桶,更把沾有經血的內褲、衛生棉堆成小山,還割破沙發床、砸微波爐、偷電視機。台北地院依竊盜、偽造文書等罪,將2人各判刑5個月及拘役40天,皆能易科罰金;罰金以1天1千元計算,2人共須繳38萬元才能重獲自由,本案還可上訴。
開庭時,邱女邊哭邊說:「以後會好好做人,希望房東能原諒。」曾女也哭說:「希望大家給我們一個機會。」
法官當庭訓斥2女:「妳們的行為已對台灣人造成困擾!」檢方則替2人求情,指她們身處叛逆期,經此教訓已知悔改,請法官輕判;法官審酌2人未滿20歲,犯後已知悔悟,也都承諾會好好重新做人,予以輕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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